齐同学

按合同约定了有现金流,到期偿还本金么,为什么不算第二种业务模式呢?

老师,我对这个理财产品的原理不是很清楚,它不是按合同约定了有现金流,到期偿还本金么,为什么不算第二种业务模式呢?是因为不能可靠计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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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齐同学 的提问 2021-04-10 16:39:48 阅读403

齐同学:

同学,你好。

合同现金流量满足本金+利息的,业务管理模式是持有至到期,则为债权投资;

合同现金流量满足本金+利息的,业务管理模式是持有至到期,但也存在交易性需求,则为其他债券投资;非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也可指定为其他债券投资。

若不满足上述合同现金流量和业务管理模式测试,则为第三类。

此处合同现金流量显然不满足本金+利息测试(银行不保证偿还全部本金和支付按照预计收益率计算的收益),所以只能分类为第三类。

金融资产的分类很多时候会遇到陌生的金融资产,但根据合同现金流量和业务管理模式仔细分析下应该是可以判断出来的,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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