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同学

为何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予、行使解除权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老师好,请问为什么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予、行驶解除权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理解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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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菩同学 的提问 2021-04-10 23:55:11 阅读702

菩提树同学,你好,关于为何赠与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授予、行使解除权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小可爱,你好:

一、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没有人接受的赠与是无意义的。

二、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

三、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四、授予代理权、行驶解除权是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须向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才可生效的法律行为。授予代理权只需单方表意即可成立,不需要另一方作出意思表示;但是,授予代理权必须要向另一方作出表示才可以生效,否则,授予代理权并无对象,该法律行为也不可谓之成立了。同理,解除权也是如此呦

希望上述老师的回答能够帮助同学的理解,这个考季,老师陪你呦~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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