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为何15年1月收到的利息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

老师你好,为什么15年1月收到的利息不能确认为投资收益?

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4-11 13:50:55 阅读306

T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新华公司于2015年1月和7月分别收到该债券2014年下半年(购买时已到付息期)和2015年上半年利息每次4万元,注意这个4万元属于购买债券时垫付的资金,应通过应收股利核算,不能作为投资收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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