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请问,为什么在计算资产减值时,包含商誉和不包含商誉都是和同一个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呢?
展开刘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会计准则规定,如果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那么确认减值的顺序就是:总部资产账面价值→分摊至资产组→计算每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含已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可收回金额→各资产组账面价值分别与可收回金额比较确定其是否减值→若资产组减值,则将减值部分分摊至资产组本身和总部资产。对于总部资产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那么先按照上述顺序将能够分摊的总部资产计算完以后,再认定由若干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这个最小的资产组组合包括不能按照合理一致的基础分摊的总部资产),然后比较这个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如果发生了减值,那么也是将减值部分在各个资产组和总部资产之间进行分摊。
继续加油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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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