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同学
老师,您好!请问: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这部分内容,对于通过多次交易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确认初始投资成本时要分“原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与“原股权采用金融工具核算“两种情况分别处理。但是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投资单位股权形成合并的,为何不区分原股权是采用什么方法核算?谢谢!
展开悦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不管是金融工具到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到成本法,合并对价都是按照账面价值结转,所以不需要区分;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从金融工具到成本,长投入账成本=原股权公允价值+新股权公允价值,从权益法到成本法,长投入账成本=原股权账面价值+新股权公允价值,所以是需要区分的。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不明白的欢迎随时再跟老师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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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