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同学
老师1 2两句说的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为什么是不支持,抵押权人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吗,还有2,感觉这句话他说的抵押权人是第三人,不是债务人,期限届满就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了吗,还有那个注意,也是不予支持,为什么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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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同学,你好,关于经济法基础抵押权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为什么是不支持,抵押权人不能主张行使抵押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因为抵押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债务人还钱。抵押权人有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的权利,如果没有行使,说明对自己债权的不重视,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瞌睡的人,抵押权人应该在3年内去行使自己的权利。
2)无所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都行,都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在此情景。
3)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不申请,那等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过了,法院就不管了,法院就不保护了,那这个债权的诉讼时效就相当于届满了,则抵押权随着诉讼时效届满消灭了。另外,法院不管这个债权了,债务人可以不还钱了,抵押人也没必要去担保一个不需要履行的债权,所以视为抵押期间届满,抵押权消灭。强制执行的申请期间一般是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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