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同学

考试的时候是按照第一种方式,还是按照第二种方式工资计算呢?

老师,农产品这块,考虑税负,税收风险,我的理解大概是这样:主要分三个流转节点,1,原生农产品(农民、原样经销贩子是主体)2,初级农产品(厂家,经销商是主体)。3.农产成品(厂家,经销商是主体) 好像国家的税收思路是给1,2,3环节点主体减税负,刺激农产品加速流通起来,让农民富起来,同时也带动农商业发展,课堂上讲过的自开自抵这个点我印象很深(有虚开发票风险):从1到2或者1到3的流转过程农民免税,也不能开票 ,由2,3中的厂家开票,自开自抵。这里面涉及一个抵扣率的问题,该定多少,考虑减负,2主体承担的销项税是9%,3主体承担的销项税是13%,如果都按进项9%扣除率对3主体不公平,税负比较高,第一次出现改动,增加‘’加计抵减‘’,对于3主体,可以多抵减1%扣除率的进项,这样表面上3主体减税负了,但是相比于2主体,税负还是比较高,不符合税法的公平性基本原则,第二次改动,核定抵扣,按照‘’高征高抵,低征低抵‘’以销定投,进行抵扣。并且确定了两种办法,一种是成本法,一种是成本率法,前者侧重农产品原料量的控制,后者侧重农产品原料总价的控制。考试的时候是按照第一种方式,还是按照第二种方式计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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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R同学 的提问 2021-04-15 17:04:56 阅读386

R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农民销售给企业,企业是计算抵扣,用于生产低税率货物,扣除率是9%,生产高税率货物,扣除率是10%。企业在再销售时,是按照正常税率开票的,下一个企业买回去之后当做进项税额,再卖出时计算销项。

   我们税法目前很难做到一档税率,税法上是这么规定的,这么计算。其实也并没有增加企业的税负,因为我们消费者才是最后的负税人。

  对于农产品的核定扣除,教材已经删除了计算方法,所以考试大概率不会涉及了。对于成本法和投入产出法,只是两种不同的计算方式,没有必须选谁的规定,根据具体题目的要求具体作答。

希望老师的讲解可以帮助到你,有什么不会的及时和老师交流哦~祝同学学习愉快~ 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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