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学,你好,关于能讲一下法律基础的缔约过失责任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缔约过失责任是在合同订立之前产生的,四与王五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情况不一样噢~
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加油!!!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郭同学:
老师能讲一下缔约过失责任吗?举一个相关的案例,谢谢
展开郭同学,你好,关于能讲一下法律基础的缔约过失责任吗? 我的回答如下
好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表现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恶意磋商实际上已经超出了缔约过失的范国,而是恶意借订立合同之机而加害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对此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偿。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虛假情况。故意隐瞒构成缔约过失,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无效的原因存在而不告知对方,使对方产生信赖而造成损失。
3.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是缔约过失责任的主要部分,只要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过失,使对方相信合同已经成立,因而造成损失的,都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举个例子:A与B,协商签订买卖某商品的合同,在这个过程中,B一直接着订立合同,追问A的商业内部信息,A已经基于想成交,对B的询问知无不言,但在双方约定的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B已现在不需要了为由,不订立合同。
缔约过失责任的形式是损害赔偿。对方因基于对对方当事人的信赖,而相信合同成立产生的信赖利益损失,有过失的一方缔约人应当全部予以赔偿。
这样好理解吗~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对你有所帮助~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