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同学
请问下买卖合同支付价款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那是否也属于负担行为?解除权的行使属于单方意思表示,那为何又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展开再睡一夏同学,你好,关于买卖合同支付价款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也属于负担行为?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请问下买卖合同支付价款是有偿民事法律行为,那是否也属于负担行为?是的哦~解除权的行使属于单方意思表示,那为何又属于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单方民事行为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不要混为一谈哈,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基于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即可依法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解除权只要我单方面解除即可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这个解除权是有相对人的,我的相对人是合同的对方,不然没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我和谁去解除呢?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比如说抛弃,并且这个也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有时候是有相对人的,有时候是没有相对人的,注意区别,建议单独掌握概念记忆哈~再理解一下哦~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哈~继续加油~(づ ̄ 3 ̄)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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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