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学

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老师这个可以解释一下吗

来自 李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15:12:46 阅读1046

李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我们举例子来看哈

例1:我向你买了一批苹果,约定今天交付,结果你来交付了,我没有正当理由就是不收货,你没有没法就把苹果拉走了,苹果需要冷藏,你就租了个冷库,产生的租赁费用,是可以请求我来承担的。(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债务人可以请求债权人赔偿增加的费用)。

例2:我向你借了一笔钱,约好今天去你家还钱,可是我来到你家,你不在,也不联系不上你,那么因为你的原因,从今天过后的利息我是可以不支付的。(在债权人受领迟延期间债务人无需支付利息。)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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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D同学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
陆老师
马颖秋律师解答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人可将标的物提存吗”这个问题。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二、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璞同学
债权人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吗
熊老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部分履行债务的话,那么债务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旅行方式全面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对损害其合法利益的部分履行请求予以拒绝。但是债权人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前提是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行为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请求部分履行债务,同时这种部分履行债务的行为并没有对债权人的合法利益造成损害,那么此时债权人是不能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请求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说的利益应当认为是重大利益,如果部分履行造成债权人增加相关费用这种情况并不能认定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只要承担因此而增加的相关费用就可以请求部分履行债务,此时债权人不能拒绝债务人的部分履行债务请求。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二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西同学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由____承担违约
李老师
根据<合同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末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不同于债权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债权让与。在前者,第三人不是新债权人,而只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此,债务人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新增的费用仍由债权人承担,并且债务人履行债务不符约定的,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债权让与,第三人是新债权人,而不仅仅是接受债务履行的人,因而第三人要承受债权人相关的权利义务。
由此分析,选c. 债务人向债权人。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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