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同学

是不是说合营安排可以有不止一个满足控制权比例的组合,但只要数量最少的一个组合是唯一的即可?

老师,咱的大蓝本p130有这样一段内容“ 当相关约定中设定了就相关活动做出决策所需的最低表决权比例时,若存在多种参与方数量最少的组合形式均能满足最低表决权比例要求的情形,则该安排就不是合营安排,需要进一步综合标除非相关约定明确指出,需要其中哪些参与方一致同意才能就相关活动做出决策。”是不是说合营安排可以有不止一个满足控制权比例的组合,但只要数量最少的一个组合是唯一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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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萌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20:16:35 阅读1429

萌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呀~ 

同学的理解是正确的哦~棒棒哒!

如果规定必须由某些参与方一致同意,也可以构成合营安排。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到你,继续加油哈~祝早日通过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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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清同学
合营安排要求是共同控制,共同控制下面有个要求是参与方组合是唯一的,有个要求是集体控制,又要求集体控制的参与方组合数量最少(2个),这个不是相互矛盾吗?
钱老师
这里说的组合是唯一的,比如甲公司要求决策时达到75%,A持股50%,B持股25%,C持股25%,A和B可以控制甲;A和C也可以控制甲。这样出现两个组合都可以控制甲是不可以的,只能有一个组合唯一组合,要不AB,要不AC。
蓝同学
两个参与方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这项安排就是合营安排 老师说这两个参与方必须是唯一的,才可以说是合营安排 那这意思是不是合营安排里 只能有一个参与方组合形成共同控制
查老师
你好,参与方可以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重点是有且只有一种组合形式可以控制某项安排,才能称之为合营
蓝同学
两个或两个以上参与方达成共同控制为合营安排 并且是唯一且最小的组合方式
查老师
老师 是这样理解的吗?
蓝同学
老师讲课时说了集体控制 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这个一组也是唯一的意思?
查老师
是的,是这样理解的。
J同学
老师,合营安排的定义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那这个定义中说明了必须是唯一存在的最小控制组合了吗
叶老师
您好,这个定义没有体现,后续有补充只能存在一个最小控制组合。
J同学
但是老师唯一存在的最小控制组合不是共同控制即合营企业的定义吗,但是合营安排不仅有合营企业还有共同经营呀
叶老师
我理解的是二者都适用。
J同学
老师能说的明白一点吗,这样越说我越不清楚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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