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同学

2016年4月30日营业税发生了什么事情?

2016年4月30日发生了什么事情

来自 事同学 的提问 2021-04-18 20:18:25 阅读458

事了拂衣去同学,你好,关于2016年4月30日营业税发生了什么事情?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2016年4月30日之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全面营改增。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以上是关于税,营业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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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营业税至2016年5月30日止
唐老师
根据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2016年5月1号开始没有营业税。
悦同学
小规模企业出租2016年4月30日之前的不动产适用什么税率
赵老师
您好,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西同学
2016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开具红字情形怎么处理?
S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9号公告)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2016年8月1日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没有认证期限的限制。"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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