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同学
老师,2015年度的应付利息还没有产生,所以不会纳入极端股本种,应付利息也不用结转。那请问,当转股时间是在2015.3或者2015.10任意一个2015年期间时间点,请问是不是都不用将2015年度应该支付的应付利息纳入计算股本的基数中?只有到年末的时候进行转股并且应付利息没有支付的前提下才会是债券面值+应付利息的和进行计算股本?
展开花好月圆同学,你好,关于2015年度的应付利息还没有产生,所以不会纳入极端股本种,应付利息也不用结转?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同学理解的是正确的,如果还有应付利息未支付,是要增加转股金额的。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每天保持学习,保持进步哦~~继续加油ヾ(◍°∇°◍)ノ゙星光不问赶路人,时间不负有心人
以上是关于利息,应付利息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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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这个题目划分的金融资产是债权投资,我们每年计提利息时候做的会计分录是: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其中应收利息的金额是按照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你好~同学说的没错,借款利息费用这块按照关联方的规定计算。希望能帮助同学理解,加油~
夏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因为这个利息还没有收到,所以卖的时候需要把这个应收利息结转掉。祝学习愉快
孳息主要产生于原物,分为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法定孳息,一般指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收益,如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取得的利息等。利息产生于资金向外借出,来源于资金借入方使用该笔资金而获得收益的一部分,如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