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同学

能否举个会计学习的例子说明“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老师你好,请问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这句话,可以举个例子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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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点同学 的提问 2021-04-21 10:51:02 阅读2126

点同学: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你好~ 

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无效。

比如,甲跟乙借钱10万,约定甲到时候如果不还钱,乙可以一直找甲要,甲不能以诉讼时效过了为由拒绝。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本意就是维护一种秩序,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约定放弃,若义务人在订立合同时处于弱势地位,

权利人就可能以其强势地位强迫义务人放弃其诉讼时效利益,给义务人造成损害。

希望以上解答有助于同学理解~祝早日取得CPA~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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