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同学
1.图片中第五题的c项。不明白为什么不对?我看到讲义上写的也也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我看到答案中写的是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应当自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讲义上,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行为是有效的,这个地方不太懂。他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行驶撤销权,说明撤销权已经没有了,那为什么可撤销行为是有效的呢?难道还可以撤销吗? 3.讲义上委托代理有个地方不太懂。齐萌老师讲义的第15页委托代理第二条不太懂。 4.利己代理是效力待定吗?还是属于无效的呢?看到上面写的是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他代理人已经承担了民事责任,为什么还要付连带责任呢? 这个地方应该是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呢? 5.诉讼时效制度那个地方不适用诉讼时效情形的。第二条有一个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是应该动产看交付,不动产登记吗?为什么这个地方写的动产是登记呢? 6.有一个例题是,甲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我看到答案上说的是不属于中断也不属于中止,请问为什么呢? 不是说没有法定代理人的是属于中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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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_重庆分校刘艺老师同学,你好,关于撤销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行为有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1、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的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知道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书上这个点已经勘误了,这个题之前在其他地方也已经勘误了,教材上是知道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2、可撤销行为,没有撤销之前,该行为是有效的,一经撤销,自始无效。如果撤销权人没有在规定期限撤销,那么这个行为就是有效的了。
3、也就是说委托代理中,代理人所代理的效力和被代理人实施的一样。
4、利己代理这个名词同学是在什么地方看到的呢,书上好像没有提过这个名词;
5、因为动产登记了,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表明所有权不可随意转移;
6、这个老师是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来分析的,单看这个并不能分析原因呢。(同学可以把具体的题目追问一下,老师看一下)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权益,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G同学:
4条,利己代理在讲义中出现的。
展开Golden_重庆分校刘艺老师同学,你好,关于撤销权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可撤销行为有效吗? 我的回答如下
老师感觉这个利己代理体现的应该是代理权的滥用,按照字面解释,即代理人利用地位之便,实施利于自己却不利于被代理人的代理,那么这是法律所禁止的,如果损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应该属于无效。
以上是关于权益,撤销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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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自动消灭。所以,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一年。下面阿茶老师和大家来详细讲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