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同学

税收属人原则是什么,就是中国的居民吗?

税收属人原则是什么?就是中国的居民吗?

来自 義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15:46:17 阅读944

義同学,你好,关于税收属人原则是什么,就是中国的居民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菲菲同学,你好~,

同学的理解是可以的,属人原则可以按国籍为标准。

比如一个中国籍人士,在境内有一笔工资,美国有一笔稿酬。

那么中国税务机关两笔都要纳税,但是稿酬在美国也需要纳税。就产生了重复,国际税收抵免就是解决这个问题。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你~

以上是关于税,税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義同学:

属人原则就是中国公民的全球收入要纳税 属地原则是只要在中国国界的收入都要纳税 这样理解对吗?

展开

義同学,你好,关于税收属人原则是什么,就是中国的居民吗? 我的回答如下

理解正确的

以上是关于税,税收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義同学:

装修公司提供的装修服务,是建筑服务里的装饰服务吗?

展开

義同学:

同学理解的很正确呢~棒棒哒~继续加油!

展开

義同学:

可是讲义里只说了物业企业提供的装修服务

展开

義同学:

讲义列举比较特殊的让我们理解记忆。这个我们也记下哦~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四同学
老师,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那么, 居民纳税人一个是属地原则,就是注册地在中国境内, 还有一个是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这是什么原则?
陈老师
同学你好 居民纳税义务人,要就其来自全球的收入向我国申报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自我国境内的收入向我国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法”中,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也有所不同(25%与10%的区别)。 国税法关于居民纳税人(居民公司)和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公司)的划分,是以企业总机构所在地,即法人的社会住所所在地为标准的。这里的总机构有两层含义:(1)注册地在中国。享有中国法人地位。(2)在中国境内设立负责企业管理控制的中心机构。凡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即成为我国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责任,即应就其境内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境外所得在国外缴纳的所得税,则给予税收抵免。凡不能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外国企业和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国合作者,属于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责任,仅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
C同学
属于中国居民的纳税人条件是什么?中国居民以什么衡量?
舒老师
判定标准就是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标准,满足其一在境内就属于居民企业,就要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所得在中国纳税
C同学
【单选】.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 A. 外籍个人甲2017年9月1日入境,2018年4月1日离境 B. 外籍个人乙2018年1月1日入境,2018年8月31日离境 C. 外籍个人丙2018年1月1日入境,2018年7月31日离境,在华居住期间临时离境一次50天 D. 外籍个人丁作为交换生,来华学习180天
舒老师
这是关于个人的,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A,在2017纳税年度与2018纳税年度居住时间均不满183天,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选项B,在2018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选项C,在2018年纳税年度居住满183天,但临时离境一次50天,应扣减日数,扣减日数后,在2018年纳税年度居住不满183天,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8选项D,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8故选B。 你可以翻到教材191页再看看
C同学
其实这个属不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跟国籍无关?主要看居住是否在国内满183天为准?
舒老师
对,不一定是看国籍,但是有中国国籍的一定是居民纳税人,居住时间主要针对的是在中国没有国籍的人
C同学
那要是中国国籍,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做生意,他也算中国纳税人?
舒老师
他的经常居住地在中国 就属于中国居民。 这里所说的“住所”是税法的特定概念,它不是说居住的场所和居住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对住所的解释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1)户籍:人们通常称为户口,中国公民通常在我国是有户口的,但在我国常驻的外籍个人,虽因领取了长期居留证、暂居证等而纳入我国户籍的管理范围,但其不属于由于家庭或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而不属于在我国境内有住所。   (2)经济利益:一般是考虑个人的主要财产、经营活动中心等因素。   (3)习惯性居住:根据国税发(94)089号文的有关规定,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通常理解为个人在一地完成工作任务、一项事物或滞留一段时间后,必然要返回该居住场所。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C同学
谢谢老师
舒老师
不客气,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包同学
仅为中国税收居民和非中国税收居民是什么意思啊
余老师
中国税收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包同学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人。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