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为什么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呢?

\n//glive.gaodun.com/upload/149892/52cc05a3da26c2e1bc6dd6824150dff8a33f699c\n怎么理解双向和单向,不明白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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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21-05-15 21:07:05 阅读929

c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同学可以从这个角度理解:


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缴纳税款,就意味着将自己拥有或支配的一部分财物,无偿的交给国家,成为政府的财政收入,国家不需要支付相应对价。纳税人和国家双方之间并没有以等价有偿财产进行交换。


因此说,税收法律关系中的财产转移,具有无偿、单向、连续等特点。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祝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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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秀同学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之一,具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无偿转移的性质。怎么理解?
杨老师
在征税代价方面,税收是无偿征收的。即国家正说既不需要事先支付对价,也内不需要事后容向各个纳税人作直接、具体的偿还。在国家与纳税人之间不存在私法上的等价有偿关系。
另外,税收一般缴纳的货币,货币与其他财产一点不同的事,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统一不可分离的,当货币缴纳给国家后,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就无偿属于国家了。
流同学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王老师
1、 财务是指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是指企业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它体现企业和各方面的关系.
财务是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资金运动及资金运动过程中所体现的经济关系。因大量发生在企业,故通常主要指企业财务。财务随着商品货币经济产生以后,在各个社会形态下都表现为资金运动。如进行商品生产,首先要筹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才能购买生产的三要素--劳动力、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中,工人使用劳动资料对劳动对象进行生产。工人除将已耗费的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以外,还创造新的价值。工人新创造的价值,一部分由企业通过工资形式支付给工人,另一部分形成企业的纯收入。产品生产完成后,通过销售收回产品的全部价值。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的大部分,用以弥补生产耗费,其余部分要在投资者、企业和国家之间进行分配,用以弥补生产耗费的资金,又以货币形态开始继续参加生产周转,重新购买劳动对象,更新劳动资料,支付职工工资,实现产品再生产。这样,在企业的再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是物资运动,即物资的供应、生产和销售,另一方面是资金运动,即资金的筹集、使用、耗费、收回和分配。前者是经济活动,后者是财务活动。财务虽表现为资金运动,但它并不是资金,而是体现资金背后的经济关系,即财务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金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形态的生产关系,综合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特有的社会性质。”马克思这一论述,撇开了资本主义特有的属性,其基本原理也适用于社会主义财务。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在物质资料再生产过程中客观存在在的资金运动,是财务的表象,而由资金运动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是财务的本质。把两者统一起来,才构成完整的财务概念。
2、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
一、税法的概念。它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基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核心内容就是税收利益的分配。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布同学
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陈老师
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税法规定的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税收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一方始终是国家,另一方主要为纳税人。
  (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即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更改。
  (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4)税收与其他分配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习惯上称为税收的“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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