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到底什么原则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征税范围?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为什么不属于征税范围?在视同销售原则有一条: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那么免费提供创新药应该算征税范围(视同销售),只是特殊规定不征增值税。不属于征税范围和属于征税范围但不征收增值税是有区别的,现在有点混乱,到底什么原则才能判断属不属于增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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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A同学 的提问 2021-05-16 08:55:31 阅读473

A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老师来啦♡

因为药品生产企业,是免费提供后续使用,没有产生收入,而且是一项类似慈善业务,不属于征税范围。

判断属不属于征税范围,只需要看这个业务是不是老师课上讲的征税范围里面,当然在这个征税范围里面,有的是国家给与政策扶持优惠,让他不用交税,就产生了属于征税范围但不征收增值税,这个其实就是俗称的免税,这两者要辨析开来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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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药品属于货物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视同销售,没有说公益事业就例外,所以照这个逻辑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应该视同销售,属于征税范围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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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是的,没有说公益事业除外,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者,在立法的时候,就是因为这个创新药有效果,药厂愿意免费提供给患者使用,是对患者很有帮助的一项事情,立法者就单独让他特殊一些,让他不征税。如果要征税,那药厂也不提供药了,患者也买不起药了,药因为要征税就更贵了,更买不起了,就造成社会中患病患者的困境就更加的难以摆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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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老师,我现在的问题疑惑点是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是不属于征税范围 or 属于征税范围但不交税,“书上说了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是不属于征税范围”,但是按照视同销售的原则,又是属于征税范围的(虽然不交税),两者存在矛盾。我的逻辑是这样的,增税范围的定义是:在境内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销售药品)。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本不是一个销售行为,但是通过视同销售原则,它被重新定义为销售行为,即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应该属于征税范围,而不是非征税范围。(纠结的点不是征不征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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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同学:

亲爱的同学,你好~

 

   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特殊规定)(如果是一般药品的话,肯定是要视同销售的,来交税的)。我们可以理解为,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在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围。不征增值税。

    这里是比较特殊的,是例外情况,所以说比较特殊

  

   希望老师的讲解可以帮助到你,有什么不会的及时和老师交流哦~祝同学学习愉快~ 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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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赵同学
网络直播到底属不属于文化事业建设税征收范围?
杜老师
你好,这个属于征收范围的
B同学
房屋典当属于什么,为什么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
A老师
同学你好!这个其实相当于抵押的    把房屋抵押给他人的    获得一定的资金   到期后      出典人要归还资金  取消典当状态的 这时候   房屋的所有权   并没有转移  所以     不属于契税的征收房屋哦
A同学
运输费到底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吗?可不可以抵扣?
段老师
运输劳务是属于非应税劳务(这里的税是指增值税),正常情况下是征营业税。

但对于上述情况是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即销售和运输都是同时针对同一笔业务,而且销售和运输都由同一方提供),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一并征收增值税。

值得一提的是区别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的区别是两种行为是分开进行不是针对同一笔业务,对兼营行为要分开核算,区分不同的税种进行征收,如果不能分开则从高税率征收。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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