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同学

一会儿债权人一会儿债务人的,不如债权人讲完再讲债务吧?

讲真的,一会儿债权人一会儿债务人的,还不如债权人讲完再讲债务。这样搞的一会儿就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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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春同学 的提问 2021-05-20 19:03:19 阅读305

春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先坚持听完,听完后如果感觉思路还是不清晰,老师帮你来个总结,梳理下思路,不要着急哈~


明天的你会感激今天拼命努力的自己,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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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同学:

其实我自己看其他资料看的很清楚,就是一些小的点没搞明白,就想着听课之后,小点弄清楚就好了。过来听课之后,真心想吐槽,还不如不听,整个人都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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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暖豆豆开同学,你好,关于一会儿债权人一会儿债务人的,不如债权人讲完再讲债务吧? 我的回答如下

因为我们的视频是针对大多数学生而言的。那么像同学的话属于基础比较好的,只有某一个小点没有弄明白,那这种情况我们就可以灵活变通,直接看讲义,或者找到相关知识点在讲义的位置,大范围先搜索一下在视频的哪个位置,然后我们再锁定视频知识点。这样也不至于将视频从头听到尾哦。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权益,债权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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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民法的免除讲到,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赵老师
1、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专同的方式,移转债属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2、“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不得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这其实波及到三方当事人,一是已就债权设定质权的债权人,称之为a吧;一是a的债务人b;还有一方当事人为a的债权人c,也即第三人。如b欠了a2万元,a又欠c1万元,经三方协商,b同意鉴于他欠a的钱而将他的一部价值1万元的手机放在c那作为质押,这时,a就不能免除b的债务从而使得b以不再欠a的钱为由而主张拿回质押物手机,因为这损害了c的合法权益。
曹同学
民法中讲到,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
钱老师
请参考以下事例
1.a(债务人)欠b(债权人)人民币1万元,c(次债务人)欠a人民币5万元
2.b与a,a与c之间的债权均已到期
3.a不向b履行还款1万元的义务,并且怠于行使其对c的5万元债权。
4.条件成就,b可以向c行使代位权,要求还款1万元。
5.但此时,c仍欠a4万元,对于该“超过债权人代为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即c欠a的4万元,若a要求c还款4万元,则需要另行提起诉讼。

希望有所帮助
S同学
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
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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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因为资金往来需要,我们可以同多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我们作为债权人,对应的债务人可能不止一人。那么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债权人能否向第三方执行债权?下面小编通过整理的相关资料,给我们做个简单介绍。

一、债权人如何申请参与分配多个债务人的债权?

1、债权人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

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根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2、主持分配的法院对债权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经主持分配的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参与分配条件的,并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根据,可决定接受其参与分配。

3、主持分配的法院,在允许债权人参与分配后,着手实施分配,具体包括:

(1)对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拍卖、变卖,将标的物转化为金钱。

(2)通知债权人申报权利,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报其债权并且要附有计算表。

(3)申报期限届满后,主持分配的法院着手编制分配表。法院编制分配表要依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清偿顺序确定分配的顺序,以及确定分配数额。

(4)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债权人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债权吗?

1、相关法律规定,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无法清偿债务的,如果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和第三方还有到期的债权关系,而且作为债务人的第三方有财产可供执行,那么法院就能直接对第三方的财产进行执行,债权人对第三方享有到期债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履行通知必须直接送达第三人。

履行通知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2)第三人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

(3)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4)第三人违背上述义务的法律后果。

我们通过上文的阅读,基本对一个债权人如何执行两个债务人的债权的问题有所了解。对于多个债务人,我们要单独行使债权,不可向第三方执行到期的债权。这就要求我们平时要经常对债权债务情况进行清理,做到心中有数,以防发生遗漏的情况。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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