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同学

此题(5)条转让信息不认为是动产转让计税吗?可否解释一下?

\n//glive.gaodun.com/upload/968747/e63b99a389c800be3874478c78a402e59396559d\n老师,此题(5)条转让信息不认为是动产转让计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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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T同学 的提问 2021-05-20 23:50:25 阅读296

Tina同学,你好,关于此题(5)条转让信息不认为是动产转让计税吗?可否解释一下?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第五条属于某业务单元资产负债、劳动力整体打包出售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有疑问可以继续提问~

以上是关于税,计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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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张同学
债权转让欠条不给受转让方,此转让合法吗
谭老师
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债权转让主要就是要有债权转让协议,双方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达成共识,签订转让协议。这样整个债权转让就算是完成了,是合法有效的了。
至于欠条是否移交,关系不大,债权转让协议可以代替欠条的效力。

但是债权转让协议必须要对债务人进行书面通知,没有通知的,转让协议对债务人没有效力的。债务人还是向原债权人清偿债务。

不论怎么样,如果成功债权转让,建议债务人在清偿债务的时候,也要让原债权人出具收条并签字确认。
S同学
为什么信托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的解释
孙老师
我国《信托法》对于信托收益权拆分有严格的内容规定:
《信托法》第47条: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法》第48条: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但是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办法第29条: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或拆分转让。
办法第52条: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一资金信托用于同一项目 的,委托人应当为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使用本办法规定
办法第53条: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其他财产和财产权信托 进行受益权拆分转让的,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姜同学
转让企业不动产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林老师
展开全部 第一点:首先不征营业税
  国税函[2002]165号 转让企业产权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转让企业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因此,转让企业产权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征收营业税。

  第二点:不征收增值税
  国税函[2002]420号 国税函[2002]420号 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第三点:如果涉及股权转不征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 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 现对股权转让的营业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三)、《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规定废止。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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