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同学
收到非控股股东捐赠:,会计老师说是应当计入资本公积,。但税法老师说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做税前调增。
展开井岗之竹同学,你好,关于收到非控股股东捐赠:应当计入资本公积还是应该计入营业外收入?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的同学:
这是税法和会计准则不同规定的结果。会计准则是出于防范企业操纵利润的目的,规定股东捐赠或者单方面的债务豁免作为资本公积,不得计入损益。其他形式的接受捐赠,会计准则也是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的。
你理解一下?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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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一、既然是”捐赠“,捐赠者无论何人都是无偿的,并不要求回报,不得分享企业的经营成果,不符合”资本公积“的定义,因此应计入”营业外收入“。
二、说明
1、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营业资金耗费所产生的,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
2、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其他资本公积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等。
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