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同学

计算2018应交所得税,事项一营业外收入和900净利润的30%都要减掉吗?事项三怎么处理?

计算2018应交所得税,事项一里面的营业外收入和900的净利润的30%都要减掉?这是免税的?事项三怎么处理?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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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姜同学 的提问 2019-09-22 19:30:07 阅读416

姜大胖儿同学,你好,关于计算2018应交所得税,事项一营业外收入和900净利润的30%都要减掉吗?事项三怎么处理?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宝宝你好,

事项一,税法上认可长投的是初始投资成本,期间的一系列变动都不认可,而会计上确认了收益,那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该减去,事项3,由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导致的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计入商誉,账面价值=公允价值=1700,计税基础=150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写分录:借:商誉 200*25%=5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0,商誉账面价值=2000-1700+50=350,免税合并下计税基础=0,此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如果确认递延会发生无限循环,所以不确认递延,如果仍有疑问,欢迎继续提出,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所得税,应交所得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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