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学

例4分录贷方不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综合收益吗?为何是少数股东权益?

例题4的分录贷方不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综合收益吗?为什么是少数股东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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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同学 的提问 2019-09-24 10:31:09 阅读706

1513同学,你好,关于例4分录贷方不应该是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综合收益吗?为何是少数股东权益?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本题属于一揽子交易,也就是需要把两次交易打包来看,那么最开始转让30%股权的时候是不能确认损益的,也就是不能认为把30%股权卖了,而是等下一次出售70%时再一块计算处置损益。

处置30%的时候并没有丧失控制权,子公司的权益还是100%进合报的,因此我们只是确认一部分少数股东损益,而不能改变长投的账面价值,要不然就是视为卖掉了30%。

希望可以帮到你,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权益,长期股权投资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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