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同学

什么是地役权?它属于从物权吗?

老师,什么是地役权呢,它属于从物权吗?

来自 N同学 的提问 2021-06-06 18:54:58 阅读754

N同学,你好,关于什么是地役权?它属于从物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地役权: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例如,你在海边有一块平地,旁边有一高楼,楼的主人给你一定的金钱,让你在你的土地上三十年之内不得建房,以满足他观海的需要,你同意并签约。楼的主人对你的土地的权利就是地役权。高楼所在的土地为需役地,你的土地为供役地。如果您盖了高楼就是违约,侵犯了地役权。

地役权是属于从物权哦~


再理解一下哦~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哈~继续加油~(づ ̄ 3 ̄)づ~

以上是关于权益,什么是地役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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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杨同学
物权中属于附属物权的是哪种?:地役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A老师
《物权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所称物权,是指合法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而附属物则是指附属于某一特定主物,不具有使用独立性的物。

我国理论界和现行法律均不区分从物与附属物,笔者认为从物和附属物还是有区别的。附属物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附属物是指附属于某一特定主物的一切物,其中只有那些与该主物同时使用并在这一过程对其效益的发生起着辅助作用的物才是从物。狭义上的附属物则具有如下特征:仅仅具有物理构造上的独立性,并不具备使用上的独立性,其使用上与主物成为一体,其所有权归于消灭。

好吧 我是抄的
S同学
低役权地上权抵押权留置权中哪个属于主物权
任老师
(四)用益物权 1.用益的一般问题 担保物权,是指债权人所享有的为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物或者权利之上所设定的,就债务人的债务不履行时优先受偿的他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的担保物权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物权法》除了具体规定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规则之外,还在第十五章对担保物权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在学习担保物权的时候,应当注意这一特点,全面掌握担保物权的规则。 2.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为债权提供担保的抵押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物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性,其价值功能在于被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性。除了一般抵押权之外,还应当重点掌握特殊抵押权中的共同抵押权、浮动抵押权和最高额抵押权。 3.质权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交由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质权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只能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动产为必要条件。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4.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在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债权人依债权占有属于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二次发生效力的担保物权,第一次发生的效力是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第二次效力是债务人超过规定的宽限期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得依法以留置财产变价优先受偿。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具有与其他担保物权不同的效力。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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