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同学

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可以举例分不同情况说明一下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吗?

合同负债vs预计负债,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可以举例分不同情况说明一下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吗?经常会写分录写混

展开
来自 天同学 的提问 2021-06-14 15:37:44 阅读681

天天快乐同学,你好,关于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可以举例分不同情况说明一下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吗?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预计负债通常来说针对的是或有事项,大多都具有金额是”预计、估计“出来的这一特征,都不是100%确定的

比如

附销售退货条款的销售

法定质保义务

未决诉讼

债务担保

亏损合同

重组义务

弃置费用

这些全是预计、估计出来的金额。


合同负债是收入准则下学习的,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服务型质保(区别于法定质保)

负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积分)

这些金额都可以直接确定。

同学继续加油呀~

以上是关于账,应收账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天同学:

感谢,那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一般要怎么区分呢,有例子或关键词可以进行判断吗

展开

天天快乐同学,你好,关于合同资产vs应收账款可以举例分不同情况说明一下在什么条件下使用吗?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可以把应收账款理解成,收款方不用干别的了,等着就行。而合同资产光等着不行,还要干点别的。


比价甲公司乙公司做买卖,甲公司卖给乙公司A和B两样商品,双方约定好了要把A、B都给乙公司了,乙公司才给钱。

那么,甲公司先给了A,此时,甲公司还没权利问乙公司要钱,因此,先计入合同资产;

接着等到甲公司把B也给了,那么,甲公司就有权利向乙公司要钱了,把合同资产转到应收账款,从现在开始,甲公司不用干别的了,等着乙公司给钱就行。

以上是关于账,应收账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L同学
老师能解释一下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区别吗?什么情况下用应收账款,什么情况用合同资产?
刘老师
各种促销(返利、买赠、补贴、红包、积分)的税务处理技巧 2019.12.26 (周四)合同资产: 销售合同中涉及多项标的物,我方已按照合同交付了合同中一部分标的物,但未完成全部合同的交付,未达到应收账款确认条件,此时已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即为“合同资产”。 应收账款: 已达到合同对价确认条件,未付款的销售合同。 合同负债和应付账款,与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道理相似
暖同学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区别?什么情况下用合同资产?什么情况下用应收账款?怎么分辨这类题?
刘老师
你好!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规定,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合同资产的减值,该减值的计量、列报和披露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有时,企业有可能需要在未来返还全部或部分的合同对价(例如,企业在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合同下收取的合同对价),但是,企业仍然拥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未来返还合同对价的潜在义务并不会影响企业收取对价总额的现时权利,因此,企业仍应当确认一项应收款项,同时将预计未来需要返还的部分确认为一项负债。 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在于,应收款项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即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因此,与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相关的风险是不同的,应收款项仅承担信用风险,而合同资产除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陈同学
老师,请问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的关系,合同负债和预付账款的关系是怎么样的,能举例说明一下吗,在初级会计实务中,预收账款在什么情况下用
李老师
同学你好! 举个例子: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项合同,合同中有两项履约义务:转让商品A和转让商品B,转让商品A的对价为100元,转让商品B的对价为200元。 第一种情况:合同约定转让商品A时甲公司有权收取转让商品A的对价,转让商品B时有权收取转让商品B的对价,那转让商品A后,甲公司就有权收取对价100元了,没有其他条件限制,什么时候收到就看乙公司什么时候付,这100元应确认为应收账款。 第二种情况:合同约定转让商品A的对价要等商品B转让了之后才能收到。那转让商品A时,甲公司因为已经履行了履约义务有收取对价的权利,但这个权利不是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就能实现,是有条件的,要等到甲公司转让了B商品后,甲公司才能收到,这100元应确认为合同资产。 同理:预收账款往往是商品和交货期等已经确定,而合同负债是商品和交货期等还不确定。
cpa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