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对于合并日或购买日的判断,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条件的通常可认为实现的控制权的转移。其中第三条,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转移手续。本题为什么不选择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点作为合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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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准注会宝宝,你好:
要符合实质重于形式的判断,12月31日A公司能控制B公司并且A公司能任命关键管理人员,说明这个时间点才形成控制。
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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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考试的时候,面对案例题或者选择题,我们到底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还是按照会计准则五个硬性规定的原则呢?
展开小野果儿同学,你好,关于本题为什么不选择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点作为合并日?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
通常可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1)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股东大会通过; (2)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3)参与合并各方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4)合并方或购买方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 50%),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5)合并方或购买方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合并方或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2×18年12月31日A公司能够控制B公司的相关资产、负债,且B公司高级管理层主要人员由A公司任命。即在2×18年12月31日已经控制了B公司。
这个是不矛盾的,实质重于形式是我们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根据判断该会计信息确认,结合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判断得出合并日为2×18年12月31日。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还有疑问的地方,请继续追问探讨,*^O^*
以上是关于权益,股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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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道题的疑惑点就在于,如果说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取最后一个条件满足时的日期(本题是在2019年3月)的最晚者为合并日,还是说,如果出现了实质重于形式,比如控制了对方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本题是2018年12月31日),所以是前者还是后者呢
展开小野果儿同学,你好,关于本题为什么不选择股权转让协议的时间点作为合并日? 我的回答如下
是后者。
不是全部都要同时满足了,而是以实质判断的,2018年12月31日已经能够控制其资产、负债了,能够控制其生产经营了,达到控制的定义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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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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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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