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同学
I指的是金融资产获得的利率吗?金融资产所获得的利息是不计入日常营业利润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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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同学:
勤奋、爱思考的同学你好呀~~
这里的I是广义的利息费用,是金融资产产生的收益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利息都包含在内哈
管理报表的实质就是金融活动和经营活动分开哈,广义的利息费用就是指的金融业务产生的哈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考证路上老师会一直陪着你,加油~~
展开企业投资金融债券获得的利息收入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参考资料:企业所得税法——百度百科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净利润,一部分是考虑所得税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二者之和构成综合收益。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