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这是国家政策规定哦,教材上也有写,在第四章第二节~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同学逢考必过~
展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规定,贵公司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