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同学

老师,请问为什么不适用非居民企业吗?

老师,请问为什么不适用非居民企业

来自 孙同学 的提问 2021-06-21 15:01:53 阅读440

孙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这是国家政策规定哦,教材上也有写,在第四章第二节~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你,祝同学逢考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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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小同学
老师,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和居民企业计算不是不一样吗?非居民和居民
张老师
居民纳税人:对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非居民纳税人:只对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征税
小同学
老师,我问下非居民计算薪金工资应纳税所得额=每月收入额-5000,居民薪金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生计费60000-专项扣除-附加和其他扣除是不是这样?
张老师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哦
小同学
那上面的那个为啥不扣生计费呢?
张老师
交个人所得税的企业吗
Y同学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为什么只适用非居民企业?
毕老师
对于非居民纳税人的管理主要参考 税收协定,我们国家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协定与税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非居民纳税人也并非都在国外,非居民纳税人有两种: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再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有机构、场所的 其二: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我们可能感觉很抽象,举个例子:一:美国花旗银行设立上海的分公司、二、外国银行给中国国内企业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
对于上述非居民企业如何征税呢?当然不能使用核定征收,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就来源中国境内、外所有收入负无限纳税义务,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没有机构场所的,仅对来源中国境内的收入负有限纳税义务
青同学
非居民企业资产转让给居民企业适用特殊税务重组吗
李老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规定,贵公司分立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二)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三)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四)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本通知规定比例。

(五)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如果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应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并选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按《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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