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是否企业或个人等价交换房屋免交契税,个人互换自有住房免征土增?房产税是否有相关规定?

老师,是不是企业或个人等价交换房屋免交契税,土增是:个人互换自有住房就免征土增,房产税有没有相关规定,能不能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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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06:52:38 阅读1000

小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关于契税和土增的总结正确,房产税没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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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篮同学
个人之间互换房屋,土地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哪些规定?企业之间互换房产呢?
胡老师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2011年1月28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个人互换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缴个人所得税。若个人互换自用5年以上、不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将交换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免缴营业税。
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一方缴纳契税。对个人交换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缴纳契税。
思同学
关于个人交换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郭老师
一、无论个人拥有多少套住房,只要是个人交换自用住房,都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自1999年8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土地增值税。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非普通住宅),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V同学
个人之间置换房屋是否可以免契税?
吴老师
根据京地税地[2005]134号文件规定:
一、房屋所有人双方自愿交换房屋,属于商品市场买卖行为,因此,对于房屋交换价值不相等涉及的契税征收,凡多交付价款的一方承受的房屋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执行“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的政策。
二、凡纳税人属于房屋交换的,暂以手工方式征收税款。
三、对房屋交换价值相等免征契税的,以契税纳税申报表代替契税核定通知书。即,对于房屋交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为零的,使用两张《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契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一张申报表由税务机关在“备注栏”中注明“应纳税额为零”,并加盖税务所契税征收专用章,交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手续,另一张申报表由税务机关留存。
四、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或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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