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同学

此题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为何还能将其一并还原为税前扣除的损失?

为啥要还原呀

来自 刘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09:43:15 阅读529

刘同学:

勤奋的学员:

      你好!

      因为非正常损失,损失的不仅仅是原材料和运费(题目告诉的都是不含税价格),损失的还有进项税额,因为进项税额也要转出,不让抵扣。所以要计算出各自的进项税额,一并作为损失。虽然进项税额不让抵扣,但是可以作为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于是就有:

     损失的原材料和运费=35.79万;

     损失的原材料的进项=(35.79-5.79)x13%=3.9万;

     损失的运费的进项=5.79x9%=0.52

     综上:税前扣除的损失=35.79+3.9+0.52-收到的赔偿18=22.2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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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意同学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还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蒋老师
问题描述: 问: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还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答复: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ldquo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dquo
凌同学
这题的进项税额为什么不能抵扣,属不能抵扣的哪种
吴老师
你好,同学,这道题让算的是销项税额,没有进项税额抵不抵扣的问题哈。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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