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同学

此时买方是否取得物权?是否可进行预告登记来确保将来物权实现?

开发商约定未来半年交房(占有改定),未来一年半过户,签订买卖合同,并说明该房目前抵押给银行。那买方是否取得物权?是否可进行预告登记来确保将来物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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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C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3:45:07 阅读359

C同学:

准CPA同学,你好:

开发商把这个房子抵押给银行,然后又进行了买卖,属于抵押在前,买卖在后。买方是可以进行预告登记的,开发商和买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买方也是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的。但若开发商没有把钱还给银行,银行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就该房屋进行拍卖的,银行就该拍卖款可以优先受偿哦~

祝同学早日取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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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木同学
能否将物权中的收益权与人共享,但保留所有权,物权登记是否有此登记事项?
陆老师
一个完整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就是可以占有、使用、收益,但是所有权还是你的。例如生活中的房屋租赁。 我们国家的不动产只要没有变更登记,那么房产证上面显示谁的就是谁的,有证据证明的除外。
所以,如果你要把一物权的收益权与人共享,只要签订一租赁合同,约定使用期限,支付对价,等一些基本合同内容的就好。
汪同学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是否取得物权
王老师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不能算是取得物权!是两个不同概念!

商品房预售登记---指的是该小区或该幢楼或该幢楼之中的全部或部分商住房,及楼层指定的房号允许出售。否则没有商品房预售登记的房源,楼层房号是不能出售。


物权---是指该房的"房地产权证"(即称房产证),的权属人。

"房地产权证"是开发商经有关部门验收,卖出后,国土房产部门经丈量确权
,核准后,才发给"房地产权证"给买房人。买房人取得该"房地产权证"后,才算是该房主的人,也就是合法的物权持有人。

L同学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否必须登记从而获得完全物权效力?
李老师
自己住不用登记,自建房封顶就取得所有,但是不登记不能除分。其他的不动产物也是这个道理。不登记物不完整,如果要处分(买卖、出租、抵押等),就需要登记
不动产是必须登记。动产看法律规定,不是必须登记,车船等法律要求登记的,才是必须登记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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