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同学

抵押权,权利质权,留置权受偿顺序是什么?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受偿顺序?

来自 義同学 的提问 2021-06-23 16:18:17 阅读547

義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抵押权和质权的受偿顺序主要看抵押权的登记时间和质权的设立时间的先后,谁的时间在先谁就先受偿。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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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心同学
当一物之上同时存在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时,权利的行使顺序是
王老师
1、《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所以答案只能是b或d。
3、但《物权法》对抵押权及质权未明确相应受偿顺序。而在实际中,抵押一般用于不动产,而质押用于动产,留置的也是动产。从题干来看,“物”应该是指动产。动产如果已经出质,再办抵押的话,需要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就会发现押物已经被出质。而如果先办抵押,再办出质的话,不容易被发现已经办抵押。所以可以假定质物是先办的抵押并登记,后办的出质。
4、综合以上,可以认定答案正确的是b
红同学
船舶优先权与留置权 抵押权的受偿顺序是怎样的?为什么?
胡老师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留置权先于船舶抵押权受偿。 这是《海商法》的规定。 《海商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看着 公司变更 。持有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所列各项海事请求,依照顺序受偿。但是,第(四)项海事请求,后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发生的,应当先于第(一)项至第(三)项受偿。 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不分先后,同时受偿不足受偿的,按照比例受偿。第(四)项中有两个以上海事请求的,后发生的先受偿。 第二十四条 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第二十五条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
L同学
为什么动产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不必考虑登记先后顺序的吗?
曹老师
记住这个就可以了,因为
留置权(法定)- 〉-法定登记的抵押权(登记公示)-〉- 质权 ( 交付公示)-〉-未登记的抵押权(未公示)

法定的最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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