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同学

委托代销商品又不是经销,我能理解经销不是代理行为,为什么代销也不是呢?账务处理是?

代销又不是经销,我能理解经销不是代理行为,为什么代销也不是呢?

来自 徐同学 的提问 2021-07-01 16:34:15 阅读547

徐同学: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你好~ 

首先我们需要理解“代销”的实质,代销其实是A公司将其货物放在B公司处,由B公司销售完成后付给A公司货款,而B公司只是从中抽取销售佣金的行为,而B公司在销售货物的时候是以B公司自己的名义来销售的,是B公司和买货物的当事人构成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所以并不是代理行为。

勤奋好学的准CPA同学继续加油吧~成功的路上从不拥挤,因为坚持的人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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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L同学
https://lx.acc5.com/main_213/这里委托代销商品,为什么借方是发出商品而不是委托代销商品
许老师
发出商品是一个通用的会计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成本 其中,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可以当独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所以发出商品科目的用法比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广泛 只有属于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才可以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这种情况也可以用发出商品科目
L同学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李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代销手续费由于与销量、销售金额成比例,冲减当期增值税金像税金,故直接按净额1800元开票。
风同学
委托代销商品账务处理
陈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应该按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代销手续费由于与销量、销售金额成比例,冲减当期增值税金像税金,故直接按净额1800元开票。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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