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同学

物权变动中,不合理的低价为什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n//glive.gaodun.com/upload/450121/9cf02a12f2b5581f108f4a3dbbb9a4ade230767d\n第二问的答案说己公司善意取得商业用房所有权,我不能认同。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是合理对价,这里是不合理的低价,为什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1)债务人的无偿行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不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均可撤销;(2)债务人的有偿行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第三人恶意时才可以撤销。这个知识点我是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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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想同学 的提问 2019-10-02 19:53:57 阅读998

想多了同学,你好,关于物权变动中,不合理的低价为什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呢?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因为撤销这里的善意取得和我们之前讲的善意不太一样,这里的放松了些,所以对价不合理,但主观善意也是OK的~

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权益,物权变动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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