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同学
老师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如何区分,我看了小周老师的讲义感觉是一般性条款是针对流动性、债务规模方面的要求,而特殊性保护条款是对用途、人的要求。请问我这样区分对吗?另外,我看特殊性条款中有一个“不能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这个我区分的不是很轻
展开普巴同学,你好,关于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如何区分?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勤奋、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主要记住特殊性保护条款的5条
(1)专款专用
(2)不准投资于短期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3)限制高管的工资奖金
(4)要求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任务
(5)要求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剩下的就是一般性保护条款,保护条款的设置目的是限制企业现金流出,保证债权人到期能收本收息;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提问,爱学习的你一定是最棒的,加油~
以上是关于借,长期借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借方和贷方的任何一方都有可能是收入或支出。借贷账户的基本结构是:左方为借方,右方为贷方,但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则要根据账户反映的经济内容决定。可以分为:资产类账户:增加额记借方,减少额记贷方,期末如有余额在借方。
多借多贷指的是多个科目的借方同多个科目的贷方发生的对应关系的会计分录。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会造成账户中对应关系不清楚,并且不应将不同类的经济业务合并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