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同学

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如何区分?

老师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如何区分,我看了小周老师的讲义感觉是一般性条款是针对流动性、债务规模方面的要求,而特殊性保护条款是对用途、人的要求。请问我这样区分对吗?另外,我看特殊性条款中有一个“不能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这个我区分的不是很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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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普同学 的提问 2021-07-20 15:21:12 阅读3157

普巴同学,你好,关于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和特殊性保护条款如何区分?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勤奋、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主要记住特殊性保护条款的5条

(1)专款专用

(2)不准投资于短期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3)限制高管的工资奖金

(4)要求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担任领导任务

(5)要求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剩下的就是一般性保护条款,保护条款的设置目的是限制企业现金流出,保证债权人到期能收本收息;

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欢迎随时提问,爱学习的你一定是最棒的,加油~

以上是关于借,长期借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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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谢同学
长期借款的特殊性保护条款有什么
王老师
2.长期借款的利率形式有 a.固定利率 b.变动利率 c.优惠利率 d.浮动利率 3.长期借款的一般性保护条款有 a.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 b.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回购股票的限制 c.对资本支出规模的限制 d.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 e.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4.长期借款的例行性保护条款有 a.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 b.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 c.如期清偿应缴纳的税金和其他到期债务 d.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e.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 5.长期借款的特殊性保护条款有 a.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 b.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 c.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 d.限制其他长期债务 e.贷款专款专用 6.筹资决策的关键问题是( )。 a.筹资总量 b.筹资时机 c.资本结构 d.长短期资金的比重(魁网建筑工程师) 来源魁网-注册建筑师考试
M同学
长期借款的特殊性保护条款为什么要求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
沈老师
因为企业主要管理人员也是贷款发放前的主要调查环节,也是贷款发放后资金的实际支配者银行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尽量降低风险。
楼同学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分为三种,保护的对象分别是谁
沈老师
例行性保护条款:这类条款作为例行常规,在大多数合同中都会出现。 主要包括: (1)定期向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交公司财务报表,以使债权人随时掌握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保持存货储备量,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的非产成品存货,以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能力。 (3)及时清偿债务,包括到期清偿应缴纳税金和其他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不必要的现金流失。 (4)不准以资产作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 (5)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等。
楼同学
一般性保护条款 是对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条款,这类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 主要包括: ①保持企业的资产流动性。要求企业需持有一定最低额度的货币资金及其他流动资产,以保持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一般规定了企业必须保持的最低营运资金数额和最低流动比率数值。 ②限制企业非经营性支出。如限制支付现金股利、购入股票和职工加薪的数额规模,以减少企业资金的过度外流。 ③限制企业资本支出的规模。控制企业资产结构中的长期性资产的比例,以减少公司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 ④限制公司再举债规模。目的是防止其他债权人取得对公司资产的优先索偿权。 ⑤限制公司的长期投资。如规定公司不准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不能未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而与其他公司合并等。 【总结】一般性保护条款——“一保四限”
沈老师
特殊性保护条款 这类条款是针对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条款,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生效 主要包括:要求公司的主要领导人购买人身保险;借款的用途不得改变;违约惩罚条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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