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第一问,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非居民投资于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不是免税的吗?
展开P同学:
热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吖~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需要有机构场所才能免税哦,此题是没有机构场所在境内的,因此无法免税哦~
希望老师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预祝同学考试顺利~
展开视具体情况而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股权转让完成后,企业分配利润给新股东b公司,其分配的利润如属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不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对分配的利润代扣代缴b公司企业所得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学员: 你好! 税法教材428页原文表述如下: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 %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根据小编的经验,这个并不一定的,作为兼职劳务企业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根据纳税的方式进行申报的,这里并没有强制一定需要开具对应发票才可以报税的.感兴趣的考生快和高顿小编一起往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