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同学

不构成委托加工:加工费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购销合同)吗?

关于印花税——1、构成委托加工: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加工费+受托方辅助材料费(加工承揽合同);2、不构成委托加工:加工费加工承揽合同)+受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购销合同)?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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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客同学 的提问 2021-07-23 13:52:47 阅读404

客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理解非常到位。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交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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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吖同学
加工承揽合同,委托方提供主要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和收取加工费的,印花税按辅助材料和加工费之
唐老师
委托方印花税费计税基数1,与受托方结算的加工费及辅料费等全额,加工承揽合同。2,与原材料供应厂家结算的材料款,采购合同。受托方印花税计税基数与委托方结算的全额,即等于第1点金额。对于该委托事项,原材料并未参与经营结算,故在本经营业务中不需计算印花税。
大同学
印花税中加工承揽合同为啥不包括委托方提供材料
董老师
你好,这个就是印花税合同对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的规定
大同学
怎么理解
董老师
你好,加工承揽合同只是收取加工费和代垫的辅助材料金额 主要材料是委托方提供,不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的
李同学
对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如何贴花
周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25号)是的规定,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因此,企业签订的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合同应按上述文件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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