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票据法》只规定了“票据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法无禁止即可为。除此之外,付款人名称可以更改,收款人虽然不能从原付款人处收到款项了,但是却可以从更改后的新付款人处收到款项,因此,并不会从根本上损害收款人的权益;法律是允许此种行为的。现实中更改付款人需要由原记载人进行更改,并在更改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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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