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同学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不是免税吗?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不是免税吗?这道题为什么能计算进所得税收入?对应哪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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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马同学 的提问 2021-07-25 22:39:22 阅读286

马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您好: 


您的题目没有完全放上来,是不是因为该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与联营公司不同?如果二者税率有差异,且该公司的税率大于联营公司,从联营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需要按照公司的所得税税率补税的。如联营公司税率为25%,公司税率为33%,则公司收到股息红利后,是要对33%与25%之间的差异8%进行补缴。


具体税法规定如下: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处理如下:
  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如果同学明白了,麻烦帮老师点一个五星好评呢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你理解,如有问题欢迎继续沟通交流,继续加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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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阮同学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如何处理?
L老师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处理如下:
  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例如:某投资企业上年度从联营企业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计算投资企业从联营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
  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85万/(1-15%)(25%-15%)=1000.1=10万元
跳同学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如何处理?
w老师
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肉同学
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所得税如何处理
毕老师
1、投资方企业与联营企业税率一致的不补缴所得税,如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除另有规定外,投资方企业分回后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1)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可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2)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及股息、红利补税问题,是指由于地区、企业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时的税收处理若联营企业依法享受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而减免的税款,则可视同已征税款,投资方企业不再补税。具体操作上,为了计算简便,如投资方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联营企业,投资方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及股息、红利可以不并入投资方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按规定补缴所得税。 (3)中方企业单位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比照对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规定处理。 2、补缴所得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分回的利润额÷(1-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2)应纳所得税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方适用税率 (3)税收扣除额=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联营企业所得税税率 (4)应补缴所得税额=应纳所得税额-税收扣除额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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