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同学

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对吗?

老师您好!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句话对吗?为什么?怎么理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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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H同学 的提问 2019-10-08 22:55:55 阅读1339

Hello同学,你好,关于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句话是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优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是对的,

首先要明确法律优先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也就是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其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即对其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殊的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此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抵消限额,而当遇到重大事件例如地震、奥运会等对该法中公益性捐赠的抵扣限额作出变更,而此时在税法适用中以变更后的效力低的特别税法为依据,而不使用效力高的普通法即《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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