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同学
老师您好!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句话对吗?为什么?怎么理解呀?
展开Hello同学,你好,关于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对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句话是特别烦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为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与法律优位原则存在一定的冲突?这是对的,
首先要明确法律优先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也就是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其次,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即对其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殊的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此外,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例如,《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抵消限额,而当遇到重大事件例如地震、奥运会等对该法中公益性捐赠的抵扣限额作出变更,而此时在税法适用中以变更后的效力低的特别税法为依据,而不使用效力高的普通法即《企业所得税法》。
希望以上解答能帮助到你,继续加油~早日拿下CPA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