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文同学,你好,关于涉及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例5-6的选项A,为何是错误的?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民法其实和我们日常生活的道理相通,站在乙的角度,甲欠他20万元,这个是合法债权,甲还钱是天经地义合法清偿。丙无需审查这个钱是哪里来的。合法清偿后丙也没有返还义务。
至于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只能找甲去赔偿。
老师这么解释可否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以上是关于公司,合伙企业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首先要区分”指导“的含义
一、如是税务人员对你的建议性指导,你只能对个人进行投诉,但一般很难得到损失补偿,最多对罚金及滞纳金这块可以放宽(毕竟你们公司有会计及办税人),税务人员个人错误建议不能做为你公司不受税法约束的依据,
二、如是以税务机关名义(有税务通知书等书面正规的文件)指导(或强制、规范)你公司账务处理的,对你司造成损失的,你可以提请行政诉讼(针对进行指导的税务机关)或行政复议(针对最终做出税务处罚决定的机关),维护你司权益
 第一种情形,取证比较难,你还是认命,抓紧时间与税务协商,争取少交点、少罚点或让他们协助,挽回损失
第二种情形,你请按法律程序来走吧,只要你有理有证据(书面),解决还是很快的;
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