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同学

(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再追索权吗?

(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追索权吗

来自 小同学 的提问 2021-07-30 22:05:17 阅读375

小筱游同学,你好,关于(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再追索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宝宝你好

同学说的对哈,要分是否带有追索权,只不过因为这个题目是只关注现金流量,只看银行存款收钱的金额就可以,后续如果要做分录,就要看追索权是否有哈。

宝宝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再追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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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同学:

可是 是否附带追索权不是直接决定了是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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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筱游同学,你好,关于(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再追索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嗯嗯,题目没有特别提示的话,就是默认为经营活动哈,这个票据是跟经营相关的,销售商品这4个字是关键点。

以上是关于权益,再追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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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知同学
追索权六个月,再追索权不是三个月吗?
齐老师
答案解析上注明甲公司是出票人
知同学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齐老师
一定要注意被追索对象的身份。
知同学
我还是想问下老师,三个月的。六个月是什么?
齐老师
①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②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入同学
商业汇票贴现银行附有追索权与不附追索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与区别?
冯老师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也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
微同学
商业汇票贴现银行附有追索权与不附追索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与区别?
吴老师

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畅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

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即对于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不确认票据的义务转移,即账面上确认其他应付款。

不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礌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应确认票据义务的转移,即账面上注销该应收票据。

拓展资料: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H同学
什么是再追索权
黄老师
再追索权是票据债务人清偿后从持票人处取得的向其前手继续进行追索的权利,又称为代位追索权。再追索权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取得代位权,其权利在责任程度、范围和内容上与持票人的权利相同,但其前手负有偿还义务,对票据债务仍承担连带责任。对再追索权人而言,当其清偿债务时,持票人应当交出票据和有关的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的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持票人如不履行此项义务,被追索人可以以此为抗辩理由拒绝清偿或被追索。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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