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筱游同学,你好,关于(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再追索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认真努力的宝宝你好
同学说的对哈,要分是否带有追索权,只不过因为这个题目是只关注现金流量,只看银行存款收钱的金额就可以,后续如果要做分录,就要看追索权是否有哈。
宝宝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权益,再追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小同学:
可是 是否附带追索权不是直接决定了是经营活动还是筹资活动吗
展开小筱游同学,你好,关于(4)不是要区分是否附再追索权吗? 我的回答如下
嗯嗯,题目没有特别提示的话,就是默认为经营活动哈,这个票据是跟经营相关的,销售商品这4个字是关键点。
以上是关于权益,再追索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追索权是票据法赋予的债权请求权,是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票据贴现业务中,企业为融通资金,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在汇票到期时,银行作为持票人向出票人的付款行发起委托收款以获得汇票票面约定的金额,这个时候行使的是付款请求权,但是如果银行未获付款,可以行使追索权,向汇票的前手(包括贴现企业以及前面一系列转让方等票据债务人)进行追讨,要求支付汇票款项,也就是第二次的请求权。在银行与贴现企业签订贴现业务申请协议中,畅会有追索条款,以保护银行的权益。
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即对于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不确认票据的义务转移,即账面上确认其他应付款。
不带追索权指的是票据遇到不能承兑时,票据的持有人礌可以该票据转让人要求票据权利。对于不带追索权的票据转让,一般应确认票据义务的转移,即账面上注销该应收票据。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子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在金融活动和票据流通过程中,票据持有人在付款人拒绝付款时,向票据的背书人和出票人索回票款的权利。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被动稀释从权益法转为金融资产说明已经跨界,差额是通过投资收益来核算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盈余公积算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主要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一般说来,在会计中有六大类科目,即资产类、负债类及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费用类及利润类。所有者权益类目同负债类科目,“借”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减少:“贷”表示所有者权益的增加。
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投资人进行股权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股息、红利和利润。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上述收益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以上就是【什么是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全部内容,想要了解更多 注会考试资讯 ,欢迎前往 高顿CPA网站首页 ! 添加老师微信 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