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同学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表示相

请问老师,合同法中关于撤销权有个表述是 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驶撤销权。 那意思是相对人不知道就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吗? 那按照善意取得的要求 既然是明显不合理的价格 是不是符合重大过失的情形,不能判定相对人是善意的? 明显低价转让的情况下,相对人有善意取得的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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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吴同学 的提问 2019-10-11 01:02:45 阅读574

吴庆育同学,你好,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表示相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1、意思是如果相对人不知道那么就不能行使撤销权;

2、善意取得除了相对人不知情,还要满足支付合理对价等条件,如果支付的明显不合理价格,是不满足善意取得的。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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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同学:

还是有点不理解老师,比如这个题目。 书上明确说不合理价格取得的那不符合善意取得,那题目中的己怎么能是善意第三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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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庆育同学,你好,关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且相对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表示相 我的回答如下

它这道题考查是是撤销权,问能否撤销。我们说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买他人财产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相对人知情的,那么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那么这道题中,己公司不知情(它这里说善意第三人仅仅指他不知情),那么就是不满足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了,所以不可撤销。

以上是关于权益,行权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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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闫同学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受让人不知情的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陶老师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要依据《合同法》第74条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已经放弃了到期的债务不能偿还,债务人没有其他财产可执行,没有其他生意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偿还债务的。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并且提供的市场价格对于出让人和受让人来说具有较强的说服力才行。

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受让人知道债务人外面有债务没有清偿的情形。(比喻说,债务人出让财产时产权上没有抵押、担保及查封哪你就无法证明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应该说要把这三个条件的证据拿出来,不是一般撤销权人所能做到的。

드同学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吗?
赵老师
你好,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吗?——不可以的;如果受让人是知道的,是可以的;
香同学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且买受人不知情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吗
姚老师
债权人撤销权
受益人需要具有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时明知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人的心理状态。受益人对可能有害债权人的事实,缺乏认识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如果以特别明显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可以推定为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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