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学
老师,这是去年经济法考试第一道案例题,请问第三问为什么不能主张支付全部剩余租金?不是有一条规定是“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呢?
展开
李玲同学,你好,关于这是去年经济法考试第一道案例题,请问第三问为什么不能主张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有一条规定是“承租人经催告 我的回答如下
亲爱的同学,你好。
他这里第3问的回答,老师认为是不妥的。因为本题问的是丙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公司在2016年2月支付全部剩余租金,而不是问他是否有权解除合同的问题。这个答案给的是朝着解除合同的方向回答了。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因此,它这里应该是有权要求的。
以上回复希望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坚持就是胜利,加油↖(^ω^)↗
以上是关于基础,法律基础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讲义可以在高顿教育经济师官网进行免费下载,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点击本篇文章尾端“点击领取资料”领取自己需要的资料。
浙大434国际商务考研之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如果你想考浙江大学的国际商务专业,那么你一定会遇到很多名词解释题,比如近年的一道“亚洲基础设置投资银行”题,如果你还不知道答案,那么就来看高顿考研的整理,希望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