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同学
法条“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怎么理解?
展开皮皮鲁同学,你好,关于本题中的法条公司成立与合同责任和人民法院的关系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举例理解一下把,假如ABC三个发起人准备设立甲公司,A以甲公司之名去和D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如果这个房子,是用来给甲公司做办公场所的,那么甲公司成立以后,D就可以要求甲公司付钱。
如果这个房子,A是自己住的(为了自己的利益),那么甲公司就可以不付D钱。除非D能举证说自己是善意相对人,如果D是善意相对人,那么甲公司还是要付钱的。
老师这么解释可否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
以上是关于公司,公司法法条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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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可爱的同学你好啊~需要交消费税的希望老师的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ヾ(◍°∇°◍)ノ゙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证券公司是指专门的公司哦,而不是发行了证券的公司~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到同学,欢迎同学继续提问哦,加油哈ヾ(◍°∇°◍)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