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同学

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延长期限一样吗?

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 的延长期限一样吗?

来自 清同学 的提问 2021-09-08 17:36:48 阅读367

清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_^

是一样的,都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祝学习愉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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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李同学
一般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复议的区别联系
张老师
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
  ①性质不同。税务行政复议是属于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是属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
  ②管辖机关不同。税务行政复议原则上由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管辖而税务行政诉讼则由人民法院管辖。
  ③审理方式和程序不同。人民法院审理税务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和辩论制度而税务复议机关审查税务复议案件以书面审查为原则(必要时才采取其他方式),且实行一级复议制度。
  ④效力不同。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具有终局性,当事人对裁决和裁定不服只能进行申诉,且申诉不影响法院裁决的执行力税务行政复议则不同,除国务院所作的裁决外,其他复议机关所作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具有终局性,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桂同学
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
王老师
问题描述: 问题:我企业要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请问,具体的申请复议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问题答复:

  答:《税务复议规则(试行)》规定:纳税上有争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复议;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提示:您企业应当自税务机关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晓同学
税务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少天
吴老师
不知道问题中的期限是指申请期限还是审理期限,但答案都是六十日,详细回答如下:
一、税务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行为、税务机关不予依法办理或者答复行为中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不予退还税款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按前款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六十日,但是补正申请材料、协商确定或者指定受理机关、审查依据、现场勘验、鉴定等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还要考虑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庞同学
税务行政复议期间纳税人如何申请复议和解
陈老师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应当先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瑶同学
税务行政复议
赵老师
    税务争议当事人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其进行审查、裁决的活动。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机关依法治税,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减少税务行政诉讼,减轻人民法院及税务机关的工作负担。

    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

    (1)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没有税务争议,就无需复议。

    (2)以税务争议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首先,税务机关已经作出了具体行政行为,否则不存在争议对象,当事人也就不能提起复议。其次,当事人不眼,否则即使存在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复议也不自动发生。再次,进行复议的行政行为应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最后,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3)复议依申请而进行,只能由税务管理相对人提起,不能由原处理机关或上级税务机关提出。

    (4)复议审理由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5)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相衔接,构成税务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除法律规定可选择的复议之外,税务争议案件未经复议,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也不能就此作出实体判决。

    (6)复议案件的审理以书面形式进行,以不调解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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