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是属于支付给境外的款项,为什么不做价税分离?

\n//glive.gaodun.com/upload/128177/bf6c19c378a199612edf557aea69b8d9e0331f97\n这个特许权使用费是属于支付给境外的款项,为什么不做价税分离?

展开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09-15 13:37:24 阅读377

王同学: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

 

个人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基础乘适用税率,不需要作价税分离。

 

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够帮助到你,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沟通~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一同学
为什么向境外支付的杂志版权费或版面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郑老师
你好 支付了以后才可以使用这个版权,所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一同学
但是,比如说我只是占用了一本杂志中的几个版面呢?
郑老师
你好 也是属于的
皮同学
向境外支付的杂志版权费或版面费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吗
I老师
属于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皮同学
这些我查过,但我无法判断付给境外单位付过的杂志版权费或版面费属不属于这里面
I老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特许权使用费指使用其它经济单位所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或类似的专有权利的付款。它是作为财产收入的一种支付,而不属于商品经营的支付。因使用其他单位的专有资产所发生的费用支付,只能由使用这项资产所取得的财产收入来弥补。 3、一般说来,特许权利费是指为获得使用以下权利而支付的费用: 与制造被估货物有关的专利、设计、图样、工序和诀窍等; 与被估货物的出口销售有关的商标、注册设计等; 与被估货物的使用有关的著作权、版权等。
冬同学
境内向境外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免增值税么
张老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 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 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 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 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二)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则不征增值税,无形资产在境内使 用或境内外使用则需扣缴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收人来源地的判定 原则,只要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在境内,无论是否完全在境外使用,均需依法扣缴 预提所得税。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