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同学

委托加工烟丝的烟丝加工厂应该是受托方,受托方不属于纳税义务人吧?委托方财税纳税义务人?

\n//glive.gaodun.com/upload/673157/1a2a17596f8ecf781719a8b60648e38e07e98154\n老师你好,这个题目中的选项A,委托加工烟丝的烟丝加工厂应该是受托方,受托方不属于纳税义务人吧?委托方财税纳税义务人,请老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展开
来自 王同学 的提问 2021-09-15 16:06:29 阅读978

王晴同学,你好,关于委托加工烟丝的烟丝加工厂应该是受托方,受托方不属于纳税义务人吧?委托方财税纳税义务人? 我的回答如下

爱学习的同学你好啊

同学的理解是真确的,这里将的是委托方,(受托方不是纳税义务人,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

继续加油哦,还有疑惑继续和老师沟通哦

以上是关于税,税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

原创声明:本问答内容由高顿学员及老师原创,任何个人和或机构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转载或大段引用用于商业用途!部分内容由用户自主上传,未做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提供相关证据并反馈至邮箱:fankui@gaodun.com ,工作人员会在4个工作日回复,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其他回答
T同学
委托加工烟丝,应该甲方纳税还是乙方纳税
赖老师
企业委托他人加工烟丝后再用来连续生产卷烟,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销售环节计算消费税时,准予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会计制度规定,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时,直接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待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计缴消费税时,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应交消费税”明细账借、贷方发生额相抵后的余额,即为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袁同学
外购已税烟丝,委托加工成卷烟,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是否能扣除委托方已税烟丝中包含的消费税?
谢老师
可以的。从消费税的基本原理中(2011年教材中第一节消费税原理,2012年教材已经删除)我们可以发现消费税除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外,都是单一环节纳税。受托方为代收代缴,委托方为纳税人,这样委托加工收回的卷烟视同自产。我们都知道委托方自产应税消费品可以抵扣在外购环结已纳消费税,以避免重复征税,体现单一环节的基本思想。所以此处,若不可抵扣,委托方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将比自己生产所交消费税多,那谁还愿意委托加工?
伯同学
外购已税烟丝,委托某企业加工成卷烟,受托方代收消费税时是否能扣除委托方已税烟丝中包含的消费税
杨老师
你好,
很高兴为你回答问题

解析
首先,我要告诉你的是,委托加工消费品的纳税人是委托方,而非受托方,也可以用通俗的话来说,这个消费税归属是属于委托方的。而受托方只是一个传递者而已,不是他的,所以他没有对该消费品所对应的消费税有相应的权利与义务的,(只负有代扣并代缴的义务)。所以这一切可以抵扣与否的权利都是在委托方。
其次,是对你这个问题,最重要的解析,那就是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即外购烟丝,委托加工卷烟,其烟丝中所包含的已纳的消费税扣除问题。这里给你明确的回答,这种情况是不可以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原因是我国“委托加工收回”的可以扣除的情形是“税法中列举情形”所对应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没有列举的情形是不可以扣除的。我国共列举了11种可以扣除的情形,除此11种情形外,均不得扣除前一环节已纳消费税的。

我想到此,你已经明白了
如果还有疑问,可通过“hi”继续向我提问
欢迎使用高顿问答平台
选择感兴趣的项目
找到您想看的问答
金融类
ACCA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期货从业
税务师
资产评估师
基金从业
国内证书
CPA
会计从业
初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经济师
初级经济师
其它
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