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同学:
你好,同学,在委托加工业务中,消费税组价不包含成本利润率,而是消费税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因为在受托方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时,以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税,受托方收取的加工费是包含利润的,所以站在受托方的角度考虑,就不必再加上利润了,所以在组价时不需要成本利润率。您了解一下。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展开S同学:
加工费是委托方给受托方的,怎么有利润呢?
展开S同学:
组价需要分不同的情形:
1、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 = (成 本 + 利润)/(1 - 比例税率)上述公式中所说的“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 上述公式中所说的“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 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2、委托加工组价: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稅价格=(材料成本 + 加工费)/(1 - 比例税率)
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税,委托加工环节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无受托方同类货物销售价格的,按照组价(组价是根据委托加工环节的各种费用组成,公式是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与第一种情形的组价不一致哈~注意区分,容易混淆~)
3、进口组价: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二(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1 -消费税比例税率)
不同的情形,组价方式不一致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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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
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利润表中的综合收益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净利润,一部分是考虑所得税之后的其他综合收益净额,二者之和构成综合收益。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