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同学

B应该是收到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吧,那为什么是对的?

B 选项我记得是 收到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啊 ,为什么是对的/

来自 P同学 的提问 2021-10-05 11:55:10 阅读340

P同学: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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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W同学
从量计征消费税的啤酒,黄酒,成品油的计税依据为什么是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王老师
一、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1.同增值税   2.包装物的问题: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不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包装物押金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取得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二、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适用):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数量的确定:(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从价从量定额复合计征(白酒、卷烟适用):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不按厂家给门市的价格计算)。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增值税按照平均价格计算征收。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问题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宁同学
这道题 应税消费品 不就是包含消费税的吗 为什么他包含消费税 还是85呢 他直接对外出售了 成本应该包含是消费税吧
叶老师
你好 如果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 那么15是计入应交消费税的 如果用于直接销售 15直接计入成本中。
平同学
消费税中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指的是什么
P老师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2)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单位税额×30%;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当期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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